中廣 – 2011年11月11日 下午1:30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除了將原本的法案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做出修正。而為了避免違法販嬰,同案中也明定,從事收、出養服務,僅限經許可的財團法人、公私立安置、教養機構,而父母或監護人如因無法扶養必須出養,也要委託媒合服務者找適合的收養人,並以國內收養優先,而違法收出養者,將被處以六到三十萬元罰鍰。此外,這次修法也明定未來從事家庭托育者必須領有證照、證書,但新法上路有緩衝期,在法律公告後3年施行。(程平報導)


新修訂的兒少法,除了更明確收出養的規範,在居家式托育方面,法案中也明定,提供收費的服務者,指的是三親等內親屬以外的人,必須登記,且須年滿二十歲,領有保母技術士證、或相關科系畢業、或有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違反者將被處以六千到三萬元不等的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說,這樣才能確保保母有完整的素質。


同案中也對新聞媒體做出約束,對於報紙有過度描述強制性交、猥褻、自殺、血腥、色情等內容,報業同業公會應依照自律規範在三個月內做審議處置,如果自律無效,違反者將被處以三到十五萬元的罰鍰,並處罰到改善為止。此外,在兒少各資保護方面,法案中也明定,除有增進社會公益者,凡涉入受虐、吸毒、親權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兒少,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份的資訊,違反者也將被處以三到十五萬元得罰鍰。


另一方面,這次修法也新增遊戲軟體也要分級,未分級將處罰五萬到二十五萬。網際網路內容若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也須有防護措施,違反者將被罰六到三十萬。此外,兒少也不得進入情趣用品店等有害身心健康的場所,違反的實際照顧者,將被罰一到五萬元,並要接受親職教育,場所負責人則將被罰二到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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