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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林佩蓉


 


 


上幼稚園前要教會孩子的四件事


在家中,大人與小孩的比例通常是一:一或一:二,但是在幼稚園或托兒所,大人與小孩的比例不太可能如此,一定是一個大人要照顧很多個小孩,兩者的照顧條件大不同。所以如果孩子在上學前已經具備一些基本能力,可降低孩子的挫折感,協助孩子更快適應團體生活。這些能力包括:


1.能聽懂指令、表達需求
孩子能夠聽懂大人的指令,例如:「把玩具收好」、「去喝水、尿尿」;也能清楚表達自己的需求,例如:「我想尿尿」、「我肚子好餓」、「我肚子痛」等。


2.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
孩子能夠自己喝水、吃飯、上廁所、擦屁股、洗手、擦手、穿脫衣服與鞋子等等。


3.作息正常、具備半天活動的體力
孩子可以早起不賴床,且體力至少可以維持一整個上午,中途不需要再小睡片刻。


4.能適度控制自己情緒
遇到挫折或衝突時,孩子就算哭鬧,也不會超過五分鐘,就能自己平靜下來,主動尋求其他的解決方式;不會動不動就以激烈哭鬧、攻擊別人、傷害自己、破壞玩具為手段,要脅別人就範。

因為每個孩子的發展速度快慢不太一樣,且孩子送托的年齡層不同,所具備的能力當然也不同,如果孩子還沒完全具備這些條件卻必須送托,父母也不需要擔心,只要選擇得宜,幼稚園或托兒所的教保人員自然就會以專業的態度及方式,協助孩子培養出這些基本能力。


 


幼稚園非念不可?


幼兒教育並不是義務教育,最重要的目標是提供孩子豐富的生活經驗,讓孩子在日常生活真實的情境下學習各種事物,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適應團體生活,並促進孩子在身體動作、語文溝通、社交情緒、認知思考各方面的發展,並不需要進行學科知識的傳授,所以孩子未必需要儘早入學,如果家中有親人可以照顧,能多讓孩子跟家人相處,反而是現代生活型態中難得的人生經驗。


如果孩子未上學,是由家人自己照顧,父母只要掌握一項原則即可:在安全無虞、不影響他人、不破壞環境設施的前提下,儘量提供孩子主動探索及親身操作體驗的活動與機會,父母可善用社會資源,多帶孩子到社區公園、圖書館、遊戲場走走。
父母如果真能這樣,孩子的發展未必會比那些及早上學的孩子差,甚至更優都有可能。畢竟親子是一對一的「師徒制」,孩子反而可以得到更好的照顧品質。


幾歲送孩子上幼稚園比較恰當?


目前依規定幼稚園可招收四~六歲的幼兒,托兒所可招收二~六歲的幼兒,但這並不表示幼兒只要滿兩歲就應該或就適合上托兒所、滿四歲就應該或就適合上幼稚園。
原則上只要在上小學之前,讓滿五歲的孩子能至少有一年學前教育的生活就可以了。畢竟,上幼稚園可幫助孩子從家庭過渡到更大團體的國小學校生活,不過,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考慮讓孩子在五歲之前入學:

1.
父母親或照顧者不知道該如何教育孩子、啟發孩子,想藉由選擇較優質的幼稚園,由專業的老師負責照顧與教育,這當然也是不錯的決定。


2. 孩子各方面發展蠻成熟的,主動表達想要跟哥哥姊姊一樣去上學,或老是吵著大人要陪他玩玩具,就表示他有社會性需求,可以考慮讓他早點去上學了。

如果父母必須送四歲以下孩子上學,最好要選擇班級規模較小,師生比例不能太高的幼稚園或托兒所,三歲孩子的師生比最好不要超過一:十二,兩歲孩子的師生比最好不要超過一:八,才可能提供較佳的教保品質。
另外要注意一點,根據英國大樣本的多年長期追蹤研究發現,就讀全天班的孩子,與半天班的孩子相較,在各方面發展水準並無顯著差異。換句話說,父母不見得要讓孩子念全天班,而且因為目前許多都會地區的幼稚園空間擁擠,就讀全天班的孩子,因為長時間在擁擠的空間一起吃睡玩耍,反而容易增加疾病相互傳染的機會。


 


 


林佩蓉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幼兒教育系副教授


中華民國幼兒教育改革研究會理事長


 


 


                                                           


                                                                                 來源:親子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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