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保母資源中心【保母】使用規則及注意事項
台中市保母資源中心使用規則【保母】
◎辦證方式
一、證件申請者為設籍台中市具有丙級技術士證照之專業保母,並請親自辦理。
二、辦理『借閱證』需備齊1.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2.保母證照影印本一份3.一吋相片二張4.保證金壹仟伍佰元整,文件備齊才受理辦證。
(若使用狀況良好,不逾期、不毀損,辦證起滿三年,需辦理續證時保證金全數退還並核 發榮譽借閱證)
三、辦理『上課證』需備齊1.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2.保母證照影印本一份
3.一吋相片二張,文件備齊才受理辦證。
四、辦證資料由本中心保管,本中心不得將相關資料做其它用途使用。
五、若證件遺失,需攜帶身分證至中心辦理補發,並繳交100元工本費,
其借閱證號將行更改。
六、保母為三年續證一次,無需辦理退證手續。(若提前退證需出示證明)
◎使用借閱服務
七、辦理上課證者除無法借閱書籍、教具外,其他服務內容均可使用。
借閱圖書或教具均由本中心人員代為拿取,並請遵守各教材借閱之注意事項。
八、可於本中心,辦理書籍、教具借閱,借閱期限為借閱當日起計算14天(含假日),為
符合嬰幼兒學習最佳原則,教具、圖書請至少使用7天以上才請歸還。
九、逾期者以逾期歸還日起計算,逾期一天即罰停止借閱權一天,以此累計類推。
十、三次逾期歸還者,需停止借閱福利3個月。
十一、任何一次逾期超過15天者,需停止借閱福利6個月。
十二、若遇損毀、遺失情形,申請者可自行購買賠償相同品質之書籍或教具,亦可賠償金 額由本中心人員代為購買。申請者可帶回損壞之書籍或教具。申請者若有惡性違規之事宜,本中心有權抵扣保證金。
十三、圖書、教具教材之使用,請遵守著作權法之規定,如有違法者,請自行負責。
◎參與嬰幼兒課程服務
十四、嬰幼兒活動課程含「爬行活動課程」及「學步活動課程」,2個月至3歲之幼兒可在成人的陪同下參與課程。【禁止一位成人照顧一位以上嬰幼兒之情形】
十五、選擇嬰幼兒參與之課程將由本中心保育員評估建議,為培養嬰幼兒學習秩序性。課程之預約參與不可隨意更換變動。【禁止哥哥、姐姐跟隨陪同上課】
十六、為顧及遊戲之安全性與活動遊具示範之專業、穩定性「爬行活動課程」於週二至週六10:00-10:40開放,「學步活動課程」於週二至週六11:00-11:40開放,其他時間恕不開放。(若遇特殊因素需停課將另行公告)
十七、請為孩子準備大毛巾、嬰兒油,以及成人的室內包鞋,以維護孩子於活動室內之衛生清潔品質。
十八、課程開放需前日早上9:00開始或當日預約,排定時間若有異動,請盡速撥電話告知,【取消爬行課程請於當日9:30前,取消學步課程請於當日10:30前】以利欲參加者之遞補,累計三次未告知記錄,暫停參與課程之福利一個月。
十九、為了保護自己也愛護別人,成人或幼兒有生病現象請休息1個月,避免出入公共場所。
◎參與保母成長課程服務(限成人參加)
二十、保母可參考成長課程表,依循開放報名日期,親自辦理電話或現場報名。
二十一、報名額滿則依照候補順序遞補,恕無超額上課情形。
二十二、請務必攜帶借閱證或上課證參與課程,並憑證領取課程研習條。
二十三、請準時參與課程活動,若因特殊情形不克前來,請以電話告知。
◎其他
二十四、請勿於本中心販賣、推銷各種物品,若具特殊需求情形請先行告知。
二十五、本中心開館對外服務時間為週二至週六,早上10:00至下午16:00。
二十六、借閱證限申請人同一戶籍者使用,請將使用規則告知其他使用之家人。
二十七、爲維護本中心環境衛生,若於中心食用午餐,請將餐盒等垃圾自行帶回處理。
二十八、本中心提供包鞋借用為因應不時之需,非常態性服務,申請人限使用此服務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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