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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即將修法,內政部兒童局預計讓地下保母就地合法,未來即使保母沒有證照以及訓練,都可以進行保母工作。托育催生聯盟指出,內政部此舉等於破壞現存的保母登記制度,更嚴重影響托育安全。


據內政部兒童局的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規畫,3年內任何想從事保母托育的民眾,不須取得學歷、證照或任何專業訓練證明,只要提出切結書並進行登記,就可以擔任保母。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專員王兆慶指出,內政部兒童局告知民間社團採用保母登記制的理由是,有一些具備愛心的保母應該讓先就地合法,而這些就地合法的保母只要補上課就符合法規。


王兆慶指出,沒有專業資格保母即使有愛心,但也可能相當危險。另外,從民國76年起開始規範的保母專業訓練以及從民國87年起實施保母證照制,根本是上路多年的制度,而到民國100年卻取消法規對保母的學歷、證照、訓練等一切要求,更讓民間團體無法接受。


此外,在保母登記制實施之後,以往讓家長賴以安心的定期訪視也將被取消,托育管理將難以被家長信任。王兆慶指出,以前縣市政府委辦的社區保母系統,要派專業人員至保母家中,現場審核托育環境安全,並定期進行訪視。但一旦轉換為保母登記制,將憑申請登記者提出的一紙切結書,就可以片面認定居家環境必屬安全。


 


好保母難求 家長煩憂


王兆慶指出,目前唯一合法的尋求保母管道就是社區保母系統,而目前的合法保母約有1.5萬人。而在托育需求方面,每一歲的小孩家長約有20萬人,其中約有 7%的家長托育需求。也就是說02歲幼兒有2.8萬人有托育需求。雖然社區保母規定一個保母最多可帶4個小孩,但王兆慶指出,一般家長無法接受一個保母帶太多小孩,更不想讓自己的小孩成為保母帶的第三或是第四個小孩。因此,即使合法保母數量表面上看起來足夠,但事實上卻有許多父母找不到托育品質優良的保母。


王兆慶表示,許多家長的問題並不是沒有保母可找,而是合法保母已經不多,如果從合法保母裡面再找優質保母,更是難上加難。如果政府再實施保母登記制,讓地下保母就地合理,等於讓保母管理系統形同虛設,家長更難找到適合的好保母。


另外,催生托育聯盟也表示,雖然目前家長們可以透過兒童局與各縣市合辦的社區保母系統尋找居家保母。納入系統的居家保母領有合格證書,也須接受持續的督導管理與在職訓練,可靠性相當高。但由於政府未能有效執行收費管控,也導致價格不菲,因而也有進一步設置公共托嬰中心的必要。


 


解決托育 挽救少子化


事實上,根據今年1月監察院所發布的《少子化調查研究報告》中就強調,育兒對家長的經濟負擔太大,應為民眾提供平價、優質、普及的托育服務。今年2月中央研究院發布的《人口政策建議書》,也指出讓女性能同時追求家庭與工作,才是有效解決少子化問題的對策。另外,今年4月《親子天下》雜誌專題中強調,根據聯合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研究發現,提高生育率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提供幼兒照顧服務,讓媽媽無後顧之憂。


包括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勞工陣線、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教保服務行動聯盟等團體也呼籲政府,內政部兒童局如果在草案中使用保母登記制,等於立法推卸中央政府的管理保母責任。另外,從民國87年至今,整整推動了13年的保母管理制度也白忙一場,等於由政府帶頭侵蝕我國幼兒托育安全的基本水準。


王兆慶指出,政府應該依照現行的社區保母系統的規格訂定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切實有效管理保母托育,並以民主審議機制,訂定合理收退費基準。同時也要約束保母超收、欺瞞、疏忽等違規行為,並杜絕托育因為補助而巧立名目與變相加價的亂象,如此才能催生平價、優質的托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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