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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地善良,性格溫柔,對孩子充滿愛。媽媽應多親近孩子,通過肌膚接觸進行情感培育,溫暖愉快,情感得到滿足,建立相依情感,讓孩子感到可親可愛。


(二)熱愛學習,知識豐富,能滿足孩子的求知欲。孩子發問:這是什麼?那是什麼?怎麼這樣的?是哪來的?為什麼?等等。


媽媽應能正確、耐心解答孩子提出的問題,不會可以查閱書或詢問別人給予解答,這樣的媽媽會得到孩子的信賴和喜歡。


 


(三)瞭解孩子,能滿足孩子的正當需要。孩子在成長中有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媽媽瞭解孩子,與幼兒進行心靈溝通。能及時滿足孩子的正常需求。


 


(四)教育講究方法,從不打罵孩子。教育孩子的方式是循循誘導,使幼兒明確怎麼做?為個麼?不要輕易訓斥、謾駡、毆打。能尊重孩子,讓家庭充滿民主 氣氛,富於平等。


 


(五)言行一致,說到做到。媽媽自身言行一致,表裏如一,不要輕易承諾孩子的要求,但凡答應孩子的要求,及時兌現。


 


(六)勤勞做家務,帶動孩子一起勞動、遊戲。孩子非常希望能與媽媽一起活動,給孩子機會,培養孩子的勞動習慣與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您的帶動與以身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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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茵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